出车线路调整导致依据绩效考核作出的计件提成工资 降低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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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谭某入职物某物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谭某工 作岗位为司机,谭某期初作为长途货运司机为德某物流公司工作,后 德某公司将谭某驾驶的车辆在内的 79 辆车因已达报废标准停车运 营,将谭某从原岗位调整为新设立的卡班司机一岗,并适用经工会讨 论的新绩效考核制度,对包括谭某在内的司机发放基本工资和计件工 资,谭某以德某物流公司取消长途货运线路为名降低长途货车司机的 收入,因此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主张德某物流公司应向谭某支付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德某公司应否应向谭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金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关于岗位性质,谭某与德某物流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约定谭某的工作岗位为司机,而长途货运司机与卡班司机 仅在驾驶车型和出车标准方面发生改变,并不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的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其次,包括谭某所驾驶的车辆在内的 79 辆车已 达报废标准需停车运营,因此变更驾驶车型存在必要性,另外德某物 流也在会议纪要中阐述过车型变更的必要性,再次,关于考核方案调 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谭某与德某物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其工 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加计件提成,计件提成按绩效考核制度执行,而计件提成工资并非固定不变,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德某物流公司对营 运车型和出车的标准作出了变更,相应绩效考核制度随之发生变化属 于企业的合法行使经营自主权。经工会讨论的新绩效考核制度,旨在 确定疫情期间德某物流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市场经营状况调整线路 和发车趟数,可以采取外包车、临时调整工作内容、轮岗轮休、缩短 工时、集中安排年假等方式以避免裁员、稳定工作岗位,新绩效考核 制度没有违反法律制度,亦符合疫情政策文件精神,属于企业合法行 使自主经营权,因此谭某称新绩效考核制度为了降低长途货运司机收 入的主张缺乏理据。德某物流公司在长途车队取消后安排谭某卡班, 谭某不同意转卡班、拒绝接受线路的运输任务的情况下,德某物流公 司依据相关方案安排谭某待岗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核算并支付工 资并无不当。故法院对谭某以德某物流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动条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总结:该案件涉及出车线路调整导致依据绩效考核作出的计件提 成工资降低导致劳动者以调岗降薪为由引发诉讼。物流企业在根据市 场经营情况调整线路和发车趟数时,要尽量与劳动者协商,围绕市场 的变化调整生产经营是正常的,法律应当尊重市场的变化情况,承认 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但也必须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产生恣 意行为,用人单位应充分考虑合理性,并使得劳动者收入因计件工资减少导致工资总额减少的幅度处于合理范围内。(作者:广州律协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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