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立律师|君子法律人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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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律师|君子法律人随想

(姚中秋老师与宋立律师在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读书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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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律师摄照于贵阳修文阳明洞)

【宋立律师,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经纶律师》主编。本文为作者2017年6月11日下午在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主办的「君子法律人」读书会上的发言内容,标题与文内标题为编者所加,转载请注明。 】


吕会长、李会长、白主任及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很荣幸能够参加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举办的这次读书会,就姚中秋老师刚才所做的“君子法律人”讲座及其对《大学》的解读,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不一定理解得正确,但我还是想分享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

首先,谈一下我与“君子法律人”的机缘。多年前,我在广州陵园礼堂听过李淳会长的讲座,受其要求助手研读制度经济学的影响,我也开始阅读制度经济学方面的书籍。说起来,李会长也算是我法律生涯的领路人啦。今年春节假期期间,我跟随姚老师读《尚书》,正沉浸在中国传统圣贤的浩然之气中。有幸拜读到吕红兵会长在国浩律师事务所年会所做的“我们的融合之道”演讲稿,其中“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这句话,一下子把我给震撼到了。突然觉得中国传统圣贤治平天下的君子人格,不正契合我们律师的职业追求吗?于是,我就把吕会长上述演讲稿推荐给姚老师,姚老师脱口而出“君子法律人”。顿时,我就感到一种精神回归的感觉。这也算是我与“君子法律人”的机缘吧。

其次,关于“君子法律人”的理解,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切入点:

第一、“外儒内法”的现代诠释。君子可理解为儒家的的人格追求,但它不仅仅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现代,已经注入了人权、自由的因素。至于法律人,也超越了传统法家的法、术、势,而接受了平等、民主的价值观念。

第二、互为体用的圆润贯通。君子法律人不是僵化的君子为体,法律为用或者法律为体,君子为用。相反,在建没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两者应该相互转化,大化流行,构成一气贯通的生命整体。

第三、士魂法才的道器相济。中国传统圣贤讲究“士志于道”,这个道就是中国的道统,就是社会责任,就是担当。但是,沒有精湛的法律技能,怎么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怎么来治平天下呢?所以,要道器相济,士魂法才。

第四、知行合一的勇于创新。这一点,到了贵阳这片阳明悟道的地方,感受就更深了。那就是,君子法律人,国浩先行。

最后,谈一下我所在的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是如何践行“君子法律人”的。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苏祖耀博士以公司对内对外关系论和国际民商说所形成的找法、释法、预警、主张、反驳、协调、设计的经纶七步,加上由叶东文律师统分繁简所演化而就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排非、发问、质证、辩论、陈述、文书的经纶十招,构成了经纶法律人的基本技能。但是,经纶法律人并不是单纯的法律机器,而是道器相济,义利并举,君子以经纶,做“君子法律人”。这一点,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多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优秀案例、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服务和社会公益的奉献方面,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以上几点,只是我的个人理解。请大家多多指教,也希望与大家共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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