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芬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被花都区领导信访工作会议合议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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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在广州市花都区有一桩久访不息、越级上访案由花都区区级领导亲自接访,经区长信访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合议采纳了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郭芬律师的法律意见,并由区长、信访局长亲自回复上访人成功息访。

上访人汤先生因要求更换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反复往返镇、区、市国土部门均无法办证,先后被指引到公证处、法院等单位、部门,但无法解决问题,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解答。汤生因此到市政府上访要求解决或给一个说法。

经市政府转办,此件由花都区区长决定亲自接访。经召开工作会议,花都区国规局领导介绍了相关情况,包括查档情况,土地证书的演变由来,相关地籍政策、法规的历史更替,如今的办理依据等;郭芬律师进一步询问了解了需要进行法律判断的相关问题,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在会议上出具了法律意见。郭芬律师首先分析了涉及的相关法律关系,各方的主体身份是否适格问题;就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如何综合运用,为会议厘清了思路,找到了处理焦点。

会后郭律师与蒋区长、信访局长、区国规局一同接访和回复了汤先生。为汤先生解答如下问题:1、汤先生提供的土地房屋所有证是1953年的证,其上记载的所有人是其堂姐和大伯一家,实际上汤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与这块地有何联系;2、汤先生的大伯和妻子早在2004年先后病逝,只有堂姐在世,堂姐可以继承这块地上的房屋,汤先生没有继承权;3、汤先生和堂姐早年户口已经迁出农村,此房因年久失修又无人居住,早已成为危房,汤先生在今年将此房推平后重新建设已经造成原来的旧房屋事实上已经灭失;4、重新建设需要新的报建审批手续,而前提是先要取得土地使用权;5、农村的土地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虽然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不可以翻建,由于原来的房屋已经灭失,所以已经不能适用“地随房走”的原则;6、国规局经过查档,查不到此房所在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情况,1953年的证早已失效,不属于我国现行土地权属证书,因此国规局不能为其换证;7、汤先生的问题其实已经不是更换土地证书的问题,而是需要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否则擅自动工建设有违建被查处的风险;8、汤先生一家及堂姐一家既然已经早已不居住在此村,户口也早已迁出,说明汤先生及堂姐与这块地已经不具有切身利益关系。建议停止继续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蒋区长指出,有政策的从政策,有法律的从法律,不动产登记是严肃的法律程序,汤生及其堂姐都不是本村村民,虽然村里同意重建,但还要政府审批,相关职能部门摸清情况后再对接。汤先生对回复表示非常满意,并一再表示不管能不能重建办证他都可以接受,他只需要一个能说服他的理由,但之前只是被推来推去,让他东跑西跑办这办那却还是不能解决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反而搞得他更加混乱。没有人告诉他到底能否办理,如果不能办理是为何不能办理?这次区长亲自解释说明让其非常感动。

此次接访,蒋区长对郭芬律师表示了衷心的感谢。指出,政府的工作不能没有律师的参与,律师能参与到政府工作中是一件大好事,希望律师能多多参与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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